第4章(1 / 1)

苏菲的选择 童舟 4195 字 2023-05-15

守的标准。这是我第一次听人把“相貌”这个词用在形容一个人面容以外的地方。威塞尔又谈到一些细节,令我更加迷惑。因为老好人范内尔从未对我或我的工作说过半句坏话,但现在看来,我的错误还不仅仅在服装上,甚至政治倾向上也有问题。

“我注意到你没戴帽子。”威塞尔说。

“帽子?”我回答说,“是的,没有。”我向来认为帽子是用来御寒的,所以我只在冬季能想起它。两年前离开海军陆战队后,我还从未把帽子与工作联系在一起。戴不戴帽子是我个人的权利。所以,迄今为止,我还从没想过这个问题。

“麦克格雷公司的人都戴帽子。”威塞尔说。

“每个人?”我问。

“是的,每个人。”他的回答很干脆。

其实他这样说的时候,我已经想起来了,麦克格雷公司的确人人都戴帽子。无论是早晨、中午还是晚上,电梯里、走廊上到处都是草编的和软毛毡的帽子。所有人的头发都剪成一样的发式,当然这是对男士而言,女士们(主要是秘书们)就另当别论了。看来,威塞尔的话太对了。我从没发现这一点,但此时我意识到,戴帽子不仅仅是为了时髦,还是一种责任,是麦克格雷公司的一种习俗,就像这绿色大厦里人人都得穿箭牌衬衣或裁剪得体的威伯…黑尔波侬牌法兰绒衬衣一样,不管你是发行员还是编辑。我居然如此愚笨,没有意识到自己一直与众不同,但即使我现在意识到这些,涌上心头的却是一种既恼怒又窃喜的感觉。我忍不住马上问威塞尔,而且借用他那种严肃的腔调:“请问,我还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吗?”

“我不能批评你的阅读习惯,也不想这样做。”他说,“但对麦克格雷…希尔公司的雇员来说,看《纽约邮报》是不明智的选择。”他停了一下又说:“这是对你善意的忠告。不用说,你当然可以在你自己的时间和地方读你喜欢的东西!但作为麦克格雷公司的一位编辑,你不应该在办公室读那些激进派的东西。”

“那我该看些什么呢?”我问。我习惯在每天午休时到四十二大街买一张《邮报》和一块三明治,然后回到办公室,消磨掉一个小时。《邮报》是我每天必读的报纸。那时我并没有什么政治倾向,只是一个中立者。我读《邮报》不是因为它刊登自由、激进的言论,也不是为了马克斯·勒内的专栏。我对这些都不感兴趣。我只是对它那大都市报刊的活泼的新闻文风和有关上层社会的报道着迷,比如关于伦纳德·里昂的报道。我在回答威塞尔的时候,知道自己不会因此放弃这张报纸,但可以找一顶卷边的平顶帽戴上。“我喜欢《邮报》,”我说,开始有些激怒,“那你认为我该读什么?”

“《先驱论坛报》也许比较合适,”他慢吞吞、冷冰冰地说,“要么《新闻》也行。”

“但它们都是早上出版的。”

“那就看看《世界电讯报》或《美国纪实》,耸人听闻总比激进要好一些。”

“但《邮报》并不是激进派报纸。”我差点脱口而出,但马上咽了回去。可怜的威塞尔!尽管他像鱼一样冷冰冰的,我却突然有点为他难过。我意识到,不是他想约束我,而是他不得不如此。(这难道是一个南方人对另一个南方人迟来的一点点歉意吗?)他用这种方式告诉我,他

对这些愚蠢无聊的约束也没一点兴趣。但在那种年龄那种地位,他是麦克格雷真正的囚徒,不得不同流合污,以换取那些不义之财。而我呢,至少我的未来世界是自由、宽广的。我记得他干巴巴地说“耸人听闻总比激进要好一些”那句话时,我几乎有些狂喜地在心里暗暗说道:“再见,麦克格雷…希尔……”

但我缺乏勇气立即走人,这让我至今还为自己感到悲哀。我开始消极怠工,或者确切地说是罢工。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每天早上准时上班,下午五点准时离开,桌上的待审文稿越堆越高,当然都没看过。中午,我不再看《邮报》,而是到时代广场旁的一个报摊买份《工人日报》。我读它丝毫没有卖弄之意。我一边看,或者说尽量去看,并像往常一样,一边大嚼犹太泡菜和五香烟熏牛肉做的三明治,在这座绿色的盎格鲁萨克逊要塞里扮演着共产党员和犹太人的双重角色。这让我觉得其乐无穷。我怀疑那时的我真有些疯了,因为在被解雇的前一天,我带着一顶败了色的海军陆战队的绿色帽子(就是约翰·韦恩在《爱娃·吉玛的沙漠》里戴的那种)出现在办公室,帽子上面的装饰与我的印度薄纱衬衣构成奇妙的搭配。我敢肯定,威塞尔一定看见了我这身可笑的打扮,而我的计划是,在让他发现我最后的叛逆行为之后扬长而去……

我在麦克格雷的生活没有多少令人愉快的内容,但在二十层楼上眺望曼哈顿壮丽的景象却是其中之一。那些摩天大厦、伊斯兰寺院的尖顶,以及哥特式建筑螺旋状的高塔,总能唤醒我那逐渐麻木的意识;那些不再新奇的景观总能让我感受到真正的兴奋和激动,让我这个乡下青年对未来充满希望和憧憬。

窗外阵阵轻风吹拂着麦克格雷的绿墙。为消磨难熬的办公室时间,我喜欢做一项游戏,就是把一张纸从窗口扔出,然后看着它轻快地飘向空中,飞过屋顶,常常是在时代广场上晃晃悠悠,最后落在那高楼林立“峡谷”里,不见了踪影。那天中午买好《工人日报》后,我突然心血来潮买了一管泡泡——就是现在孩子们经常吹的那种,当时是刚上市的新产品。…回到办公室,我便一口气吹掉了一半,那些脆弱可爱、泛着五颜六色的泡泡马上随风飘去,一个接一个落入那灰蒙蒙的高楼绝壁之中。儿时的我曾有个愿望,要把五彩缤纷的汽球放到天涯海角。现在,泡泡帮我实现了这个小小的早已被埋葬在记忆深处的愿望。它们比我希望的还多,有的竟如篮球一般大小,像环绕木星的彩色卫星一样,在下午的阳光中闪烁发光。突然,一阵风把它们吹向第八大街上空,在那儿飘浮着好像永远不会落下。我高兴得手舞足蹈,然后听到一阵女孩子的尖叫声和欢笑声,一群麦克格雷的秘书们正从旁边的窗户探出身来,兴奋地欣赏我的空中绝技。一定是她们的声音惊动了威塞尔,他也发现了这个空中节目,因为就在那些泡泡朝东飘向那花花绿绿的四十二大街上空时,女孩子们的欢笑声更响了。这时,他的声音在我身后响了起来。

我想,威塞尔一定尽力压抑着他的怒火。“你被解雇了,”他用生硬的声音对我说,“你可以在五点钟去领最后一次工资。”

“好吧。去你的,威塞尔。你开除的这个人将来会与托马斯·沃尔夫一样出名呢。”这些话我并没有说出来,但它们一定在我舌头上蠢蠢欲动,以至到今天,我仍觉得当

时好像是说出来了。其实我什么也没说,只是默默地看着这可怜的小男人的一双小脚慢慢地移出视线。一种奇怪的感觉骤然流遍我的全身。我好像脱下了一层闷热的令人窒息的衣服,生理上的舒适感令我如释重负,浑身轻松,或者更确切点说,我好像从烟雾弥漫中挣扎出来,大口大口地呼吸着新鲜空气。

“九死一生。”范内尔后来说,用了一个准确的比喻,“那里的人早晚都会溺水而死,而且连尸体都无从寻觅。”

五点早过了。那天,我很晚才离开,要收拾个人财物(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与一两个友好相处的编辑道别,领最后一次工资——三十六点五美元,最后,带着一股突然涌上心头的莫名其妙的伤感去向范内尔告别。

这个孤独、沮丧的酒鬼走进我的办公室时,脚步有些摇晃。我正往公文包里塞我写的那些还算有点意思的简介、书评,其中有我最喜欢的为冈德写的那篇简介,以及为《孔提基》冥思苦想写出来的那篇短评。我有一种奇怪的预感,将来某个时候,它们会被辑成一组精彩的书评文集。

“他们连尸体都无从寻觅,”范内尔又说了一遍,“来,喝一点。”然后递给我一瓶还剩下一半的老奥维荷特牌黑麦威士忌。他的呼吸里有一股很浓郁的酒香,准确点说,他满身是一股裸黑麦粗面包的味儿。我谢绝了,不是想要戒酒,而是因为我那时只喝得起廉价的美国啤酒。

“不过,不管怎么说你不该呆在这里。”他说,扬脖喝下一大口威士忌,“这不是你该呆的地方。”

“我已经意识到了。”我同意他的说法。

“五年后,你就会变成公司的奴仆。十年后,你会成为一个老顽固。这就是麦克格雷要塑造的你的形象。”

“是的。很高兴我要离开了。”我说,“虽然我的钱会闹饥荒。但尽管如此,用你的话来说,这里也不是一个发财之地。”

范内尔轻轻地打了一个嗝。他的脸是典型的爱尔兰式,上唇长,显得有些滑稽。他看上去十分伤感,一种无奈的,精疲力竭的,听天由命的伤感。想起他孤独的浅酌低饮,在叶芝、霍普金斯陪伴下度过的寂寞时光,每日往来于奥钟公园和麦克格雷的地铁之行,我感到心里一阵刺痛。我突然意识到,我不会再见到他了。

“你该去写点什么,”他说,“你应该成为一名作家。我也曾有过这样的美好目标。我希望并祝愿你能成功,到时送我一本你出的第一本书。你打算到什么地方去开始写作?”

“我不知道。”我说,“我只知道我不能再住在那垃圾堆里,再也不能了。我必须摆脱那儿。”

“啊,我多想写点什么,”他若有所思地说,“我的意思是,诗歌,随笔,一本不错的小说。不是伟大的小说。你别听错了。我知道我没那种天赋,也没那种野心。我只是想写一本不错的小说,一本真正优雅的,像《圣路易斯大桥》或《大主教之死》那样的小说,不矫揉造作而且近乎完美。”他停了一下,又说:“噢,但是,我走到歧路上去了。我想可能是因为长期的编辑工作,尤其是那些技术性的活毁了我。我得跟着别人的思路转,这对创作来说有害无益。”他又停下来,审视了一下酒瓶中琥珀色的酒。“也许应该说是这玩意害了我。”他伤感地说道,“这酒,这盛满梦想的

酒。不管怎么说,我没能成为一个作家,一个小说家或一个诗人。至于随笔,我这辈子也只写过一篇。知道写的是什么吗?”

“不知道。是什么?”

“是写给《周末晚报》的散文,我和妻子在魁北克度假时收集的一些轶闻趣事,不值一提,但我得到了两百美元的稿费。那时我觉得自己是全美国最快乐的作家。噢,不过……”一阵突如其来的伤感向他袭来,他的声音慢慢变弱,“我误入歧途了。”他咕哝着。

我不知该说什么才好。他显得有些悲痛。我只好一边收拾东西,一边说:“我希望我们以后能保持联系。”但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我也希望这样,”范内尔说,“我希望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对方。”他盯着手里的酒瓶,陷入沉思。我突然有些不安。“我真的希望我们能互相了解得更多一些。”终于,他又开始慢慢说起来,“我曾想请你到我在皇后大街的家中吃顿便饭,但却一拖再拖。知道吗,你使我想起了我的儿子。”

“我不知道你有儿子。”我有